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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221执8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赵义峰与杨银朵、赵宗琴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义峰,杨银朵,赵宗琴,赵建武,赵恒法,周满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221执892号申请执行人:赵义峰,男,1970年11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渑池县。被执行人:杨银朵,女,1956年9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渑池县。被执行人:赵宗琴,女,1971年5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渑池县。被执行人:赵建武,性,1974年5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渑池县。被执行人:赵恒法,男,1954年11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渑池县。被执行人:周满亭,女,1948年11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渑池县。本院在执行赵义峰申请执行周满亭、赵宗琴、赵建武、杨银朵、赵恒法、周满亭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221执8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小锁审判员  贾俊峰审判员  王留锋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孟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