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302执74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申执明洪波、艾小敏银行卡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0302执746号之二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与明洪波、艾小敏银行卡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艾小敏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6)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艾小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