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1民初90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徐周来与唐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周来,唐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281民初9031号原告:徐周来,男,1980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被告:唐斌,男,1990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原告徐周来与被告唐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徐周来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再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徐周来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袁冠飞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代书 记员 张 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