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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刑初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吴温文绑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温文

案由

绑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1刑初96号公诉机关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温文,男,198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福建省平和县号现暂住福州市仓山区号。因涉嫌绑架罪,于2017年2月20日被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经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黄晓武,福建博亘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陈勇,福建博亘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榕检未检刑诉(2017)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温文犯绑架罪一案,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依法通知,被害人家属未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本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决定开庭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9月29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捷、袁卫东、刘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温文及其辩护人黄晓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吴温文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麦浦村花圃遇到被害吴某1青,以吴某1青帮忙为由将其带至自己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楼下村81号的暂住处。期间,被告人吴温文要吴某1青用微信向其转帐131.4元未果遂产生绑吴某1青索要赎金的想法。随后被告人吴温文吴某1青待在其暂住处内吴某1青拒绝并反抗,被告人吴温文遂对挣扎离开吴某1青采取拖拽、殴打等形式予以挟持并扼颈吴某1青死亡。被告人吴温文随后离开暂住处。之后,其再次返回,用塑料袋套吴某1青尸体的头部在颈部打结将尸体藏匿于暂住处的床铺底下,并吴某1青的手机吴某1青的父吴某2诚发送短信索要三万元人民币赎金。2017年2月19日下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吴温文暂住处床铺底下发吴某1青尸体并当场将被告人吴温文抓获。经鉴定吴某1青系被他人扼颈窒息死亡。针对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宣读了相关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相关的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侦破经过、情况说明等证据。被告人吴温文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当庭辩解称其不是为了勒索钱财挥霍,而是要钱为了救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一是被告人吴温文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二是造成受害者死亡的损害结果,被告人吴温文在主观上是间接故意,而非主观故意。三是本案属于临时起意的犯罪,有别于预谋犯罪,主观恶性不是极其严重,仍有教育、感化的余地。四是被告人吴温文是初犯、偶犯,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五是被告人吴温文的犯罪行为,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希望能够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吴温文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麦浦村花圃遇到被害吴某1青,以吴某1青帮忙为由将其带至自己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楼下村81号的暂住处。期间,被告人吴温文要吴某1青用微信向其转帐131.4元未果遂产生扣吴某1青索要赎金的想法。随后被告人吴温文吴某1青待在其暂住处内吴某1青拒绝并反抗,挣扎离开,被告人吴温文吴某1青采取拖拽、殴打等形式予以挟持,阻止其离开,采取扼颈等形式阻止其呼救和反抗,最终导吴某1青死亡。被告人吴温文随后离开暂住处。之后,其返回暂住处,用塑料袋套吴某1青尸体的头部在颈部打结后将尸体藏匿于床铺底下,并吴某1青的手机吴某1青的父吴某2诚发送短信索要三万元人民币赎金。2017年2月19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吴温文暂住处床铺底下发吴某1青尸体并当场将被告人吴温文抓获。经鉴定吴某1青系被他人扼颈窒息死亡。认定上述事实的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1、证吴某2诚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7年2月18日早晨7时多,他和他老婆离开暂住处到大利嘉城附近做水电维修,他女吴某1青就一个人在家里睡觉,到了10时36分,他打了一个电话给他女儿让她起床吃饭,当时她有接听。到了中午12时37分,他又打电话给他女儿让她记得吃午饭,她说她已经吃了泡面。到了下午17时许,他和他老婆回到暂住处,他发现他女儿没有在家中,于是就打电话给她,但是她都没有接,到了18时50分,他的手机收到用他女儿电话号码发来的短信,短信内容是:“你女儿我这里给你一小时的时间准备三万现金我就放他回去报警用于你女儿会联系怎么钱”,他看到这条短信就赶紧打电话给他女儿,连续打了两个,对方都没有接听,于是他就赶紧赶到建新派出所报案,在19时08分的时候他又打了一个电话给他女儿,发现她的手机已经关机了,之后他就继续打,她的手机还是处于关机状态。案发当天,他没发现吴温文有什么异常,就是在他接到女儿手机发来的短信后,他去派出所的路上,吴温文有打电话给他要他转20元红包,但是他心里就比较着急就说他没空,说他女儿被绑架了要去派出所报案,接着他就挂了电话。后来吴温文有跟其他亲戚一起到派出所,表现的很关心,也很积极。吴温文平时做水电方面的事情,平常偶尔会有来往,吴温文没钱了就跟兄弟姐妹借,或者找理由骗他们拿钱,都是有借无还的。吴温文没钱但又爱面子,经常租车用,每次都是一个月两个月的租车。经相片辨认,证吴某2诚辨认出吴温文就是笔录中提到的其弟弟,8号照片中的手机与他女吴某1青平时所使用的手机为同一款式,在吴温文的租住处发现的尸体就是其女吴某1青的尸体。2、证吴某3洪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昨天晚上(2017年02月18日)七点多的时候,他爸爸吴庆和接到他姐吴某5级的电话,他姐姐在电话中吴某1青被人绑架了,而且对方还吴某1青的手机发了一条短信索要三万元人民币,他父亲挂完电话之后就叫他和他哥哥吴文泉一起吴某5级的暂住处(仓山区建新镇楼下村楼下33号),他和他哥哥到了之后,他姐夫就去建新派出所报警,他姐姐就留在家中等消息,他和他哥哥就到村里去找视频监控,看看能不能通过视频监控找吴某1青的下落,在村里找了一会,没发吴某1青的下落,之后他和他哥哥就到建新派出所吴某2诚汇合,没多久他父亲吴庆和也到了派出所,他父亲一到派出所就问他姐吴某2诚说会不会是吴温文搞的绑架,他姐夫就回答说不会不会。到了今天下午(2017年2月19日)四点多的时候,警察就叫他带路到吴温文的暂住处,他将警察带到吴温文的住处后,警察就在吴温文的住处发吴某1青的行踪。青的年龄是14岁,在福州市二十九中学念书,平常比较乖巧,很听话,性格方面就是有点内向,很安静的那种,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轻易和陌生人打招呼,平常一个人是不会轻易出门的,就算要出门也会和她父母说明情况。吴温文现在就跟着他哥吴某2诚做装修,他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做装修这块。差不多每个月就四千左右的收入。他听他姐夫他们那边的人说的,说吴温文平常花钱都是大手大脚,经常是入不敷出,而且常常会有人找吴温文要债。他们兄弟之间的关系还是不错的吴某2诚与吴温文住的地方隔得不是很远吴某2诚平常还是很照顾吴温文的,有时候吴温文被外面的人逼债的时候,还吴某2诚掏钱帮他还的。经相片辨认,证吴某3洪辨认出吴温文。3、证周某2英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7年02月18日傍晚的时候,吴温文跟她讲他大哥的女吴某1青不见了,之后她就跟吴温文一起到到他大哥家里,然后跟他们家里人一起去吴某1青,后来她就在吴温文大哥家里面陪他大嫂,直到2017年02月19日凌晨3时许,吴温文跟她一起到她姐姐租住处睡觉,因为当时吴温文骗她说他租住处的钥匙在他的车上,后来到了19日早上吴温文不知道什么时候走了,然后到了19日下午的时候,吴温文带着警察到她姐姐家里查看,后来警察要吴温文带到他的租住处,吴温文把警察带到她的租住处,当时还跟警察说是他和她一起住的地方,当时她没有反应过来,也没有反驳他,后来警察单独问她吴温文到底有没有其他的住处,她就跟警察说吴温文自己有住的地方,就在附近。之后才听说吴温文绑架他自己侄女,并把他侄女杀死在他住的房间里面。吴温文这个人喜欢吹牛,经常说谎话骗人,又好面子,爱显摆。他之前追她的时候,经常开车送我上下班,还说车是他自己的。这次她本来打算跟他一起回重庆,把她的身份证补办完后,就回来跟父母谈结婚的事情,他一定要说要开车送她回重庆,还骗她说他车因为出事故被警察扣了,其实她都知道车不是他的。她本来跟他说坐火车回去,可是他一再坚持要开车,而且他父母也不同意他开车送她回重庆,当时吴温文父母打电话给他,吴温文故意不接,还说既然他父母不同意他开车送她回重庆,他就不接他父母电话。她之前就见过他大哥家里人、他大姐和他父母。吴温文跟她说他父亲原来是教师退休,每个月都有退休金,然后他大哥做包工头,他自己也做包工头,但是他具体一个月赚多少钱她不知道。跟她在一起这么久以来,没有见过他去上什么班,一直在玩,之前他还跟她说过他有一部分钱在他大哥那里。经相片辨认,证周某2英辨认出吴温文就是其男友。4、证吴某4诚的证言,证实晚上23时许,他到他吴某2诚的租住处,当时因吴某2诚在建新派出所做笔录,他让吴温文开车载他去建新派出所吴某2诚。到了第二天早上6时许,吴温文就来到他大哥的租住处,后来就跟家里亲戚一起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直到下午,公安民警要走访家里亲戚在福州的住处,就先让吴温文带民警到他的租住处,当时吴温文先带民警到他女朋友家里人的租住处,然后又带到他另外一个租住处。之后民警又了解到吴温文还有个租住处,民警就让吴温文带民警去他的租住处,当时已经是19日下午16时许,民警在吴温文的租住处发现吴某1青的尸体,当时民警就把吴温文控制住了。吴温文从十几岁开始就到处借钱不还,家里亲戚都被他借了遍,从来没有还的,除了这个他还赌博,家里兄弟姐妹都为他还了很多赌债,而且他说话从来不算数的,十句话有九句以上都是假的,并且好吃懒做,好赌博,好面子,没钱又爱充大款,没车非要租车,在他朋友面前显摆,还开车到处玩。更何况他赚不了什么钱,从来没有好好上班,然后没钱就向家里人要钱,就向他朋友借。5、证吴某5级的证言,证实下午17时许,她和她老公回到麦浦村的租住处,当时他们发现女儿不在家里,她就打女儿电话,准备叫她回来吃饭,但是她的手机都没有人接听,后来吴温文还到他们家里去,她跟他吴某1青不见了,他还说可能是去跟她同学玩去了,后来吴温文就走了,之后到了18时50分许,她老公的手机收到她女儿手机发过来的短信,说她女儿在对方手上,让他们准备三万元钱,不然她女儿就永远回不来了,当时她老公收到短信后就到建新派出所报警,而她就待在家里,后来吴温文带他女朋友还到她家里来,吴温文和他的女朋友还陪她吴某1青的同学家里找,但是都没有找到。警察介入调查后,吴温文还帮忙配合警察到处找,直到19日凌晨3时许,他才回去。19日早上6时许,他又到家里,警察过来后吴温文很配合,直到19日下午,警察要求吴温文带到他租住处排查,后来警察就在他租住处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楼下村81号二楼左拐第一间发现女儿的尸体,警察就把吴温文带走了。吴温文这个人本身就不诚实,经常乱花钱,没钱了就编谎话骗,然后要钱,知道他都是骗人的,但是她夫妻两因为他在家里年龄最小,家里人都很疼他,所以都会给他钱,而他在福州,虽然有偶尔去上班,但是都是三天打渔两天晒网的做事情,加上他喜欢乱花钱,喜欢在他朋友面前显摆,所以他收入都不够他开支的。就是因为家里对他太好了,而且他对家里人都很了解,可能认为这样绑架,钱好拿。6、证陈某英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吴温文从去年11月份租在她后侧二楼左拐第一间房间后,她除了打电话给他收房租外,没跟他怎么接触,对他不是很了解,就是打电话催他交房租,他老是骗说马上就交,结果都没有交,他已经两个月没有交房租了,当时她就感觉他这个人没有诚信,不想把房子租给他,所以在年前就叫他搬走。吴温文没有说什么时候来收拾行李搬家,她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搬走,而且他房间挂锁的钥匙就他一个人,别人都进不去他房间,也不能强行把他行李扔出去,把他赶走。2017年02月18日那天,她早上在家,中午和她老公一起去亲戚家里喝喜酒了,直到18日晚上20时许,才回到家里。2017年2月18日傍晚,具体什么时间她忘了,吴温文用他的手188××××39322给她打电话,说他这一两天就会交房租,会找地方搬走。经相片辨认陈某英辨认出吴温文就是租住在其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楼下村81号后侧二楼左拐第一间房间的租客。7、证吴某6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7年2月18日19时左右,他从闽侯上街做工回到仓山区建新镇楼下村楼下33号的暂住处,当时他的姐吴某5级跟他讲吴某1青不见了,大约18时50分左右他姐夫收到一条绑匪索要赎金的短信,短信显示“你女儿我这里给你一个小时的时间准备三万现金我就放她回去报警永远不到你女儿会连续怎么钱。”之后绑匪就再也没有打电话和发短信了,后来他的姐吴某2诚就报警了。他当时就问这是怎么回事。他姐姐说,她和姐夫从17时下班回到暂住处就没有见吴某1青,后来还问了一些亲戚,都说没有看吴某1青。大约是19时10分左右,吴温文和他的女朋友也到家里,大家商量说吴某1青的同学那边找找看,后来他的姐姐、他、吴温文和他的女朋友四个人一起到附吴某1青的同学家里找,没有找到吴某1青的同学当时还帮忙联系其他的同学,同学也都说没有看吴某1青。大约到了19时30分左右,他因为要去拿小车就先行离开,后来就他们三个人一直在暂住处的附近寻找。到了20时30分左右,他回到暂住处的时候,他发现他们三个人已经回到家里来,警察也到了。接着他吴某2诚、还吴某3洪吴某8泉四个就一起到派出所一起看监控,而吴温文和他的女朋友在家里陪姐姐。他们四个人一起在派出所待到了19日的凌晨2点多才回到家里谁觉。青所使用的手机是他在2016年9月27日买给她的,是一部oppoA59m全网通手机,颜色是玫瑰金的吴某1青所使187××××38211号码是他的父亲买给他使用的,时间应该是在2016年10月买手机之后。经相片辨认吴某6强辨认出吴温文就是被害吴某1青的叔叔。辨认出8号照片中的手机与其送给被害吴某1青的手机是同一款。8、证腾某英薛某忠肖某勤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均证实当天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楼下村81号二楼楼梯口左拐第一间房间发生了命案,该房间的租客是一名身高约165CM,体型偏瘦、脸较黑的年轻男子。经相片辨认腾某英辨认出吴温文就是承租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楼下村81号二楼楼梯口左拐第一间的租客。9、搜查笔录,证实被告人吴温文上衣左胸内口袋搜到一张手机卡,在右边口袋发现一部金色华为手机,在右后口袋发现一个黑色钱包,在钱包内发现一张吴温文的身份证、一张鼓山涌泉寺vip卡、一张中国光大银行卡、一张中国银行卡、一张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中信银行卡、一张建设银行卡、一XX光城新界门禁卡和张某达电影会员卡。10、提取笔录,证实下列事实:(1)被告人吴温文身上提取到两把钥匙,在其暂住处门锁提取到一把挂锁,钥匙系被告人吴温文藏匿被害吴某1青尸体所在暂住处的钥匙。(2)公安民警吴某2诚的手机内提取到一条手机联系人吴某1青发吴某2诚的短信,短信内容为“你女儿我这里给你一个小时的时间准备三万现金我就放她回去报警永远不到你女儿会连续怎么钱”。(3)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吴温文带领下,在仓山区园亭路建新派出所正对面马路边草丛中提取到一部玫瑰金oppo手机,系被害吴某1青的手机。(4)公安民警依法对被告人吴温文的十指指甲、血样进行采集。(5)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吴温文身上提取一件黑色外套、一条黑色长裤。11、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依法扣押有关涉案物品的情况。1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方位示意图、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情况,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刑侦大队于2017年2月19日下午16时20分许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勘验检查。13、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吴温文对遇见被害人地点、案发现场周某1边、扔被害人手机现场进行了辨认。14、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榕公鉴[2017]716号鉴定书,证实:根据尸检所见,死者系机械性损伤致死的可能性可以排除;死者左颈前见挫伤,上述挫伤在外力扼压颈部的情况下可以形成;死者窒息征象明显:颜面部发绀,见散在的出血点。双侧球睑结合膜见散在的出血点,双侧颞肌见散在的出血点,双肺表面及叶间见散在的出血点,心包及心脏浆膜层见散在的出血点,脾脏苍白呈贫血状;死者符合被他人扼颈窒息死亡;鉴定意见吴某1青系被他人扼颈窒息死亡。15、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榕公鉴[2017]613号检验报告,证实被害吴某1青肝脏、胃及内容物进行检测,未检出敌敌畏、对硫噒和安定成分。16、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榕公鉴[2017]626号法庭科学DNA鉴定书,证实送检吴某1青左中指指甲和塑料袋结擦拭物DNA检验均获得混合STR分型,不排除吴某1青和吴温文混合所留。17、侦破经过,证实被告人吴温文绑吴某1青的案发、侦破及其被抓获的经过。18、手机通话清单,证实案发当天2017年2月18日18时50分被害吴某1青的手机187××××38211)发送了一条短信至其父吴某2诚手机159××××78333),该短信系被告人吴温文发送的勒索三万元人民币的短信,以及被告人吴温文在案发当时手机的通话记录。19、户籍及前科查询证明,证实被告人吴温文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被害吴某1青是2003年11月14日出生,被害时未满十四周岁。20、证明材料,证实被害吴某1青系福州市第二十九中学初二7班学生。21、被告人吴温文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证实2017年02月18日16时50分许,他骑着女朋周某2英的电动车从仓山万达中国银行办完银行卡回建新镇楼下村81号的暂住处,当时他在麦浦村花圃那里碰到他侄吴某1青,他叫她到租住处帮忙收拾东西,后来他就骑着电动车载吴某1青到自己的租住处,先吴某1青帮收拾衣架吴某1青就把衣架收拾好放在厕所旁边的桌子上面。因为他最近手头没有钱,而且2月14日情人节也没有给女朋友发红包,然后他就想吴某1青用微信红包转给他131.4元,他好转131.4元给他女朋友吴某1青说她没有钱。接着他就吴某1青讲,在他房间睡两个小时,并把手机借给他,当时她就不同意了,然后就往房门外走。他那时候一心就想要到钱,就想吴某1青留在房间里面,所以他很生气就追出去,并把她拉住,把她转过身子,然后他就用右手拳头往她左边脑袋太阳穴的位置轻打了一下,当时她就问为什么打她,那时候他就愣了一下吴某1青就趁机往外跑,跑到铁门处,他追上去,用左手去拉她的大衣吴某1青就开始大叫。然后他张开右手,用手掌掐住她的脖子,左手拉她的裤头纽扣位置,想将她拉到房间里面,威胁她不能叫。但是她还是一直叫,一直反抗,他就把她人转过来背对着,然后用右手手臂从后面勒住她的脖子,并用左手继续拉扯她的裤头纽扣处,她当时无法喊叫,人没有力气了,后来就被拖到房间里面去。到房间以后吴某1青站在房间内还一直叫,他堵住门口准备去将门反锁,对她说不能叫。当时他心里就想她一直叫万一被人听见就完蛋了,所以他想把她打晕不让她喊叫,他一边用左手去将门反锁,反锁后回过头面对吴某1青,用右手拳头往她的左边脑袋太阳穴的位置重重地打了一下,当时她就晕过去了,身子软了下来,躺在地上。这时候他不知道怎么办,就从房间出去,当时他把房间门锁起来后就往外面走,接着他就走到麦浦村花圃那里,坐在那里不知道怎么办,不知道以后怎么面对,一直坐了约40分钟。后来,他回到暂住处房间,他看吴某1青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身体没有移动过,脸朝着门处,脸色发青,眼睛紧闭着,嘴巴微微张开、流血。他怕看吴某1青的脸,怕看到死人,他就从房间灶台下的地上拿了原先装地瓜用的红色塑料袋,将它套吴某1青的头上,用塑料袋的两头系了一下,并打了个结,然后他就将床铺掀开,看到床铺底下有一双手套,将手套戴在双手上,吴某1青抱起来放到床铺底下,因为床是靠墙摆放的,当时他就吴某1青放到床铺底下靠墙的位置,在他吴某1青的时候,她的手机掉在地上,他心想一会向他哥哥发送短信要赎金都要用到她的手机,他就拿吴某1青的手机,并用她的指纹解锁了她的手机,然后他将手机放在他的口袋内。之后他就把床铺上的床板抬起来放旁边,把床铺铺好,还把纸箱放在床铺底下靠外面的位置,刚好挡吴某1青,之后他就把手套脱了放在房间的桌面上,然后将窗户窗帘拉紧,不让外面能看进来。之后他拿吴某1青的手机就走了,走到麦浦村花圃,他就吴某1青手机设置成没有密码,再吴某1青的手机关机。后来,他到他哥哥家查看情况,他哥哥说他一直吴某1青电话打不通,他大约坐了十几分钟,就说他先回去了。他回到暂住处楼下,继续到花圃那边,然后他就吴某1青的手机给哥吴某2诚的手机发短信,内容大概是“你女儿在我这里给你一个小时的时间准备三万现金我就放她回去报警永远找不到你女儿”。发完短信后,他大吴某2诚就吴某1青的手机,他就把电话按掉,再把手机关机,放在他上衣左边内口袋。后来大概过了十分钟,他故意发了微信给他哥哥,发现他哥哥没有回,他就用自己的手机给他大哥打电话,问他在干嘛,然后他就说他收到一条短信,说侄女被绑架,他正在去派出所报警,后来他就去他哥哥家里,看到他嫂子一个人在哭,当时他就回去女朋周某2英的住处,然后周某2英一起过去陪嫂子。后来警察也都来到他哥哥家里面,他嫂子也通知其他亲戚赶到福州来。他在大哥家里一直到晚上23时许,他二吴某4诚从晋江赶到他大哥家里后,他就吴某4诚的车到建新派出所找大吴某2诚,后来他二哥在派出所陪大哥,他开车回去,到建新派出所对面马路边,他就从口袋吴某1青的手机拿出来并拆开,把她的手机卡拔出来,放在上衣左边内口袋,接着把她手机扔到树底下。后来,警察要求他带去暂住处房间查找,他为了事情不会败露,就先带警察去他女朋友她姐姐家,然后又带到他女朋友家,到最后实在没办法了,他就把警察带到自己的暂住处内,警察在他房间床铺底下发现吴某1青的尸体。经现场辨认,被告人吴温文辨认出丢弃被害吴某1青手机的地点,辨认出其作案地点。经照片辨认,被告人吴温文辨认出被害吴某1青,辨认出被害吴某1青使用的手机,辨认出公安机关从证吴某2诚处提取到的手机短信照片中的短信内容就是案发时其使吴某1青的手机发吴某2诚的,要求对方支付三万元赎金的短信。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各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予以确认。关于被告人吴温文提出的其发短信要钱不是为了勒索,而是为了救人的当庭辩解,以及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吴温文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当被害吴某1青被勒颈倒地后,被告人自行离开房间长达40钟某久,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返回房间后径自用红色塑料袋套住尸体头部并打结,戴手套搬尸体避免留下指纹,用纸皮箱遮挡,尔后又用被害人的手机而非自己的手机索要财物,上述处理尸体和现场的举动,说明被告人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无抢救的意思表示,采取措施掩盖犯罪形迹,事后的发短信要钱应认定为以勒索为目的,被告人的当庭辩解不能成立。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吴温文稳定供述自己主要的客观犯罪事实,鉴定意见及勘验笔录也能与其供述相互印证。但主观心态属于犯罪事实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告人吴温文否认勒索财物的目的性,对主观心态进行不实辩解,不能认定为坦白。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属于临时起意,有别于预谋犯罪,主观恶性不是极其严重,被害人死亡的损害结果,被告人吴温文在主观上是间接故意,而非直接故意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吴温文巧遇被害吴某1青后将其带至自己的租住处收拾东西,期间吴温文要吴某1青发微信红包吴某1青说没钱,遂产生扣吴某1青的犯意,属临时起意的犯罪。吴温文先是吴某1青在他房间睡两个小时,并把手机借给他吴某1青拒绝并试图离开,吴温文遂采用拖拽、殴打、扼颈等方式阻止其离开,阻止其呼救,最终导致被害人窒息死亡。致人死亡是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被害人确实是在挣脱呼救过程中,被被告人扼颈杀死,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不是被告人积极追求的,与一般的绑架撕票的性质有所不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是极其严重,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吴温文是初犯、偶犯,没有违法犯罪前科,被告人吴温文的犯罪行为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能够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吴温文没有前科违法记录,系初犯、偶犯。在本案中,吴温文为获取不义之财,将年仅13周岁的亲侄女绑架杀害,给被害人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痛和无法弥补的伤害。在侦查阶段,吴温文请求判处其死刑,在庭审中,被告人吴温文认罪、悔罪,痛哭流涕,表示从小到大都没打过亲侄女,没想到会死在自己手里。被告人吴温文与被害人家庭和睦,不存在家庭纠纷与矛盾。被害人家属体恤年迈的双亲,强忍痛失爱女的悲伤,为免手足情义再断,对被告人吴温文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恳请对其从轻处罚。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温文为了勒索钱财,绑架并杀害被害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吴温文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扣押在案的被害人吴育青的手机一部予以返还被害人家属。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吴温文的手机、手机卡、钱包、卡片,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林 志 雄审 判 员 张 卫 民审 判 员 林  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法官助理 李  军书 记 员 欧阳晓晴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PAGE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