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6执保200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代雷与陈江、李天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代雷,李天英,陈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6执保2003号申请人代雷,女,199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户籍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现住重庆市綦江区。被申请人李天英,女,1982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申请人陈江,男,1981年4月21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区。申请人代雷为与被申请人李天英、陈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李天英、陈江的财产予以保全,重庆国恒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自愿为代雷申请保全提供担保。本院审理后,作出了(2017)渝0106财保608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李天英、陈江的财产予以保全。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李天英、陈江价值800000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4520元,由申请人代雷预交。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 渝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新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