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82刑初176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杨义保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义保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82刑初1763号公诉机关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义保(又名杨义得、绰号阿宝),男,1973年9月13日出生于福建省晋江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晋江市。因本案于2016年5月12日被晋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2月8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5月12日、6月15日分别被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及本院取保候审,后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10月1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晋江市看守所。辩护人蔡清沙,福建佳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晋检诉刑诉[2017]16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义保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延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义保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中下旬以来,被告人杨义保伙同施纯典、施荣岩、姚金造、蔡金强(均已判决)及施维姜、王秋、“宏利”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村山上一简易搭盖的棚子内,利用“牌九”章牌等赌具,聚集杨某、曾某2、吴某1等人以“班章”的形式进行下注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期间,被告人杨义保和蔡金强、姚金造等负责召集参赌人员;施纯典、施荣岩负责提供场所、维持现场秩序、解决纠纷或管理赌具、抽头等;施维新(已被判刑)受雇于该赌场负责抽头并管理抽头款项。2016年5月11日,警方查获该赌场,抓获杨某、曾某2、吴某1等52名涉赌人员并查扣赌资人民币8.93万元及赌具一副。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相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杨义保的行为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义保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并称其归案后有立功表现,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杨义保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有立功表现,建议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中下旬以来,被告人杨义保伙同施纯典、施荣岩、姚金造、蔡金强(均已判决)及施维姜、王秋、“宏利”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村山上一简易搭盖的棚子内,利用“牌九”章牌等赌具,组织杨某、曾某2、吴某1等人以“班章”的形式进行下注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期间,被告人杨义保和蔡金强、姚金造等负责召集参赌人员;施纯典、施荣岩负责提供场所、维持现场秩序、解决纠纷或管理赌具、抽头等;施维新(已判决)受雇于该赌场负责抽头并管理抽头款项。2016年5月11日,警方查获该赌场,抓获杨某、曾某2、吴某1等52名涉赌人员并查扣赌资人民币8.93万元及赌具一副。另查,2017年7月6日9时许,被告人杨义保协助晋江市公安局金井派出所民警在晋江市金井镇滨海社区四期2栋602室抓获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江苏省泗阳县公安局刑拘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沈某。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并经庭审查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明:1.晋江市公安局、江苏省泗阳县公安局有关破案及抓获案犯的报告文件、证明、接警单、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泗阳县公安局立案决定书、拘留证、取保候审决定书、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刑事判决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罚款收据、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等书证,证实案件的查破及案犯归案经过、被告人的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同案犯被定罪科刑、其他涉案参赌人员被行政处罚情况或作其他处理;被告人杨义保于2017年7月6日9时35分左右,协助晋江市公安局金井派出所民警在晋江市金井镇滨海社区四期2栋602室抓获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江苏省泗阳县公安局刑拘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沈某及犯罪嫌疑人沈某现被江苏省泗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等。2.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及相关照片,证实警方于2016年5月11日下午在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村山上一简易搭盖的棚子内查获涉案赌场,抓获杨某、曾某2、吴某1等52名涉赌人员并查获现场赌资人民币8.93万元及赌具一副的情况。3.证据保全决定书和清单、财物入库出库清单等证明警方查扣涉案公共赌资人民币8.93万元及赌具一副的情况。4.证人冯某某、姚某1、张某、蔡某1、施某1、艾某、洪某1、谭某、李某1、姚某2、陈某1、姜某、石某、洪某2、蔡某2、曾某1、柯某1、黄某1、谢某某、李某2、王某1、王某2、林某1、曾某2、吴某1、苏某、白某、龚某、黄某2、陈某2、柯某2、吴某2、吴某3、郭某等人的证言,综合证实2016年5月11日下午,其到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村山上一简易搭盖的棚子内去参赌时被警方查获。当时有52个人没有逃掉被抓。警方查扣公共赌资人民币8.93万元及赌具一副。5.证人肖某、潘某、翁某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5月11日下午,其到施纯典开设在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村山上一简易搭盖棚子内的赌场去参赌时被警方查获。当时有52个人没有来得及逃掉被抓。警方查扣公共赌资人民币8.93万元及赌具一副。6.证人蔡某3、林某2、汪某1、汪某2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5月11日下午,其到施纯典、姚金造等开设在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村山上一简易搭盖棚子内的赌场去参赌时被警方查获。当时有52个人被抓。警方查扣赌资人民币8.93万元及赌具一副。7.证人施某2、黄某某、陈某3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5月11日下午,其到施纯典、施荣岩等开设在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村山上一简易搭盖棚子内的赌场去参赌时被警方查获。当时有52个人被抓。警方查扣赌资人民币8.93万元及赌具一副。施某5新在赌场内负责抽水。8.证人蔡某4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5月11日下午,其到施纯典开设在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村山上一简易搭盖棚子内的赌场去参赌时被警方查获。当时有52个人被抓。警方查扣赌资人民币8.93万元及赌具一副。该赌场已开设两个多星期,每天参赌的人员有五六十人,赌场有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接引赌客和望风。9.证人杨某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5月11日下午,其到施纯典、施荣岩、施维姜、姚金造等人开设在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村山上一简易搭盖棚子内的赌场去参赌时被警方查获。当时有52个人被抓。警方查扣赌资人民币8.93万元及赌具一副。其从2016年4月25日到该赌场参赌后,几乎每天都有去参赌,施某5新在赌场内负责收取水钱,赌场有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接引赌客、维持秩序。10.证人王某3、吴某4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5月11日下午,其到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村山上一简易搭盖棚子内的赌场去参赌时被警方查获。当时有52个人没有来得及逃掉被抓。警方查扣公共赌资人民币8.93万元及赌具一副。11.证人沈某的证言,证实其在经营晋江依诺思服饰制造有限公司期间,于2016年3月11日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接受宿迁华通纺织有限公司开具的一张价税合计人民币6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税额87179.49元,已被认证抵扣。后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江苏省泗阳县公安局刑拘上网追逃。2017年7月6日10时许,其在晋江市金井镇滨海社区四期2栋602室被晋江市公安局金井派出所民警抓获,7月8日被江苏省泗阳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带回泗阳县公安局审查。12.同案人施维姜的供述、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5月11日,警方在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村山上一简易搭盖的棚子里查获的赌场是施纯典、蔡金强、姚金造等人开设,赌场先由施荣岩负责抽头并管理抽头款项,后施纯典让其帮雇施维新负责抽头并管理抽头款项。13.同案犯施纯典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综合证实2016年4月中下旬以来,其与施荣岩、施维姜、姚金造、杨义保、“宏利”、蔡金强、王秋等8人合伙在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村山上一简易搭盖的棚子内开设赌场,利用“牌九”章牌等赌具,聚集杨丽花、曾某2、吴某1等人以“班章”的形式进行下注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与施维姜、施荣岩平分合占赌场股份40%,赌场被查的前两天,施维姜提出不再参与赌场股份;姚金造、杨义保、“宏利”平分合占赌场股份40%;蔡金强、王秋合占赌场股份20%,其中蔡金强占16%,王秋占4%。期间,蔡金强、姚金造及杨义保等负责召集参赌人员或参赌;其与施荣岩负责提供场所、维持现场秩序、解决纠纷或管理赌具、抽头等,施荣岩负责管理赌具、收取水钱;后施维新受雇于该赌场负责抽头并管理抽头款项;王秋负责缺人时凑数参赌。赌场是每天赌博结束后按照各方的股份情况进行分钱,然后再将在现场赌博时预先借支的钱扣除掉,剩下的就是每个股东每天的分红。分红时,其让施维新将钱分好,后将分红分给姚金造、蔡金强由他们自行分配,赌场经营期间共获利五六万元,分红两次,施维姜的红利是其拿给他的。2016年5月11日,警方查获该赌场,抓获杨某某、曾某2、吴某某等52名涉赌人员并查扣赌资人民币89300元及赌具一副。14.同案犯施荣岩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综合证实2016年4月中下旬以来,其与施纯典、施维姜、姚金造、蔡金强、王秋等人合伙在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村山上一简易搭盖的棚子内开设赌场,利用“牌九”章牌等赌具,组织赌客以“班章”的形式进行下注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与施维姜、施纯典合占赌场股份40%,赌场被查的前五天,施维姜退出赌场股份;姚金造等合占赌场股份40%;蔡金强、王秋合占赌场股份20%。期间,蔡金强、姚金造等负责召集参赌人员或参赌;其参股期间负责管理赌具、保管收取水钱;后施维新受雇于该赌场负责抽头并管理抽头款项,后与施纯典不合就退出,施维姜主要负责在赌场参赌及负责雇佣安排在赌场外围望风人员。其只参与分红一次。2016年5月11日,警方查获该赌场,抓获杨某、曾某2、吴某某等52名涉赌人员并查扣赌资人民币89300元及赌具一副。15.同案犯施维新的供述和辨认笔录,综合证实2016年5月11日,警方在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村山上一简易搭盖的棚子里查获的赌场是施纯典、蔡金强、姚金造、杨义保、王秋等人合伙开设,赌场先由施荣岩负责抽头并管理抽头款项,后其受雇负责抽头并管理抽头款项,但只参与5天。其经常看见杨义保与施纯典、蔡金强、姚金造、王秋等人在商量事情。杨义保在赌场里面主要是“替脚”(缺人凑数参赌组建赌局),有时也会参与维持赌场秩序,施荣主要在赌场上打电话联系赌客、管理赌具。16.同案犯蔡金强的供述和辨认笔录,综合证实2016年4月中下旬以来,其与施纯典、施荣岩、施维姜、姚金造、蔡金强、王秋等人合伙在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村山上一简易搭盖的棚子内开设赌场,利用“牌九”章牌等赌具,聚集赌客以“班章”的形式进行下注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赌场股份是施纯典在安排,施纯典、施维姜、施荣岩合占赌场股份40%,其占赌场股份10%。赌场被查的前两天,施维姜退出赌场股份。期间,施荣岩负责管理赌具、收取水钱;后施维新受雇于该赌场负责抽头并管理抽头款项。赌场约定每十天分一次水钱,由施纯典负责结算和分发给各个赌场股东,其共参与分红两次。姚金造、杨义保经常看见在赌场参赌。2016年5月11日,警方查获该赌场,抓获杨某、曾某某吴某1等52名涉赌人员并查扣赌资人民币89300元及赌具一副。17.同案犯姚金造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综合证实2016年4月中下旬以来,其与施纯典、施荣岩、施维姜、杨义保、“宏利”、蔡金强、王秋等8人合伙在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村山上一简易搭盖的棚子内开设赌场,利用“牌九”章牌等赌具,组织赌客以“班章”的形式进行下注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施纯典、施维姜、施荣岩合占赌场股份40%,施维姜参与一段时间后退出赌场股份;其与杨义保、“宏利”合占赌场股份40%,其中杨义保占14%;蔡金强、王秋合占赌场股份20%。期间,其与蔡金强、杨义保等负责召集参赌人员或参赌;施纯典、施荣岩、施维姜负责提供场所、维持现场秩序、解决纠纷或管理赌具、抽头、安排人员管理场地等,施荣岩负责管理赌具、收取水钱;后施维新受雇于该赌场负责抽头并管理抽头款项,施维姜负责管理在赌场外围的望风人员。赌场每十天分一次水钱,其共参与分红两次,赌场经营期间共获利六万元以上,其所得7900元的分红钱款是杨义保与施纯典结算后再由杨义保给付。2016年5月11日,警方查获该赌场,抓获杨某、曾某2、吴某某等52名涉赌人员并查扣赌资人民币89300元及赌具一副。18.被告人杨义保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认2017年7月6日9时35分左右,其向晋江市公安局举报并协助晋江市公安局金井派出所民警在晋江市金井镇滨海社区四期2栋602室抓获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江苏省泗阳县公安局刑拘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沈某的经过。以上证据,依法调取,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各证据间可以相互印证,并与本案事实具有关联性,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杨义保以营利为目的,结伙营业性地为参赌人员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而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义保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杨义保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依法可认定为立功,且庭审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有关被告人杨义保自愿认罪且有立功情节,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不宜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义保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11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刘向阳审 判 员 赖珊珊人民陪审员 庄山东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吴陈斌速 录 员 许丽娟附适用法律、司法解释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PAGE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