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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24执恢2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尔伯特县支行申请执行姜云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尔伯特县支行,姜云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4执恢2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尔伯特县支行,住所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法定代表人:赵红艳职务:行长。被执行人姜云南,男,196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尔伯特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姜云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尔伯特县支行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624执恢2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玉成审判员 :王郑鑫审判员 :袁晓冬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 王 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