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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8601行初45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杜均太与沛县国土资源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均太,沛县国土资源局,杜开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苏8601行初450号原告杜均太。委托代理人王基清,江苏沛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沛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江苏省沛县新城区沛公路2号沛县人民政府西楼。法定代表人李晓建,该局局长。第三人杜开太。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均太诉被告沛县国土资源局、第三人杜开太土地行政管理一案中,原告杜均太于2017年9月28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杜均太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均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杜均太负担审 判 长  肖 丽代理审判员  王显波代理审判员  李娇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崔 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