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22执恢16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杨玮、卢烧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22执恢1676号杨玮、卢烧:关于申请执行人杨玮与被执行人卢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台三商初字第01703号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等原因,该案已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对本案依法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案部分恢复标的10010元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1022执恢1676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