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106执96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行与中国燕兴华北公司、山西新流行前线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行,中国燕兴华北公司,山西新流行前线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106执966-1号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行,住太原市解放路35号,组织机构代码证X0205408-8。被执行人中国燕兴华北公司,住太原市海边街1号。被执行人山西新流行前线商贸有限公司,住太原市海边街1号组织机构代码证75728103-5。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迎商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贾兴国审判员 范 勇审判员 卢玉山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焦胤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