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23民初597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1-04
案件名称
原告王建立诉被告赵国有、雷红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初5975号原告王建立诉被告赵国有、雷红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王建立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25元,由原告王建立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崔冬冬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周伟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