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21执恢424号申请人李霞,女,1977年8月生,汉族,住赣县。被执行人余献,男,1968年12月生,汉族,住赣州。被执行人郭婷,女,1970年9月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霞与被执行人余献、郭婷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2017年10月11日,申请人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赣民二初字第3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剑东
审判员 刘君琦
审判员 肖 锋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陈贻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