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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81执20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王桂花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梅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81执201号关于王桂花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000.00元。至此,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吉0581刑初494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