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81执20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王桂花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梅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81执201号关于王桂花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000.00元。至此,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吉0581刑初494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