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182执2450号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福帮不锈钢厨配经营部、储永伟:申请执行人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福帮不锈钢厨配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储永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182民初328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福帮不锈钢厨配经营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储永伟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182执245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