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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303执90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田斌与张小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斌,张小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303执903-1号申请执行人:田斌,男性,汉族,1958年02月06日出生,住扶风县。被执行人:张小林,男性,汉族,1961年03月27日出生,住金台区。本院执行的田斌与张小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303执90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侯虎勤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段 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