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303执90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田斌与张小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斌,张小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303执903-1号申请执行人:田斌,男性,汉族,1958年02月06日出生,住扶风县。被执行人:张小林,男性,汉族,1961年03月27日出生,住金台区。本院执行的田斌与张小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303执90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侯虎勤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段 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