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1002执105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张志俊与段临全、张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志俊,张华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02执105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志俊,女,1976年7月2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段临全,男,196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华,女,1967年5月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志俊与被执行人段临全、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段临全已做出还款计划,并同意用全额工资偿还债务。被执行人张华正在办理退休手续,需解除对被执行人张华名下的银行账户的冻结,待办理完毕后,再继续冻结退休金账户,共同偿还债务。现根据案情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华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屈文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笑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