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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1执1108号

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谢和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19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1108号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和生:本院执行的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谢和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谢和生自动履行,执行金额4.1万元,被执行人谢和生已主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