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2执48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杜光明与被执行人 张启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光明,张启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2执48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杜光明,男,72岁,汉族,万荣县居民。被执行人:张启亮,男,52岁,汉族,万荣县居民。本院在执行杜光明与张启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对张启亮位于万荣县的房产进行了轮侯查封,另案正在对该房产进行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再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书面申请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董殿勇审判员 薛晓丽审判员 李作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黄亚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