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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刑初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刑一庭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民事通知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王慢,女性,1986年2月23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老集镇闻湖行政村西王庄50号。:刑一庭申请执行你(们)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刑初17号民事判决(调解、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予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于本通知书送达后三日内旅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特此通知开户银行:郑州银行优胜北路支行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账号:93×××63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