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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刑辖1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李甲军、郑家福涉嫌诈骗罪、行贿罪一案指定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刑 事 决 定 书(2017)吉02刑辖133号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对李甲军、郑家福涉嫌诈骗罪、行贿罪指定管辖的请示报告》已收悉。鉴于本案具体情况,为便于本案审理,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指定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判。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