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刑辖1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李甲军、郑家福涉嫌诈骗罪、行贿罪一案指定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刑 事 决 定 书(2017)吉02刑辖133号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对李甲军、郑家福涉嫌诈骗罪、行贿罪指定管辖的请示报告》已收悉。鉴于本案具体情况,为便于本案审理,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指定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判。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