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12执10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施祺、沈春燕与南通雅兰纺织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祺,沈春燕,南通雅兰纺织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612执1036号申请执行人:施祺,男,1981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申请执行人:沈春燕,女,1985年2月8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被执行人:南通雅兰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通州区川港镇川北村。法定代表人:杨金晶。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施祺、沈春燕与被执行人南通雅兰纺织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2017)苏0612民初7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应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施祺、沈春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苏0612民初7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顾慧华代理审判员 葛 娟代理审判员 赵金锋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范会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