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执18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陈涛、阎志剑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涛,阎志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1836号申请执行人陈涛。被执行人阎志剑本院在执行陈涛与阎志剑债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能力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国德锡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于 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