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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执18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陈涛、阎志剑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涛,阎志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1836号申请执行人陈涛。被执行人阎志剑本院在执行陈涛与阎志剑债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能力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国德锡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于 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