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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6执2266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赵建勋、安立花相邻关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建勋,安立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6执22666号申请执行人:赵建勋,男,1954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执行人:安立花,女,197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开发区,本院在执行赵建勋与安立花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且已履行完毕。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的(2017)津0116执2266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景崑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赵大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