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执2266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赵建勋、安立花相邻关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建勋,安立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6执22666号申请执行人:赵建勋,男,1954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执行人:安立花,女,197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开发区,本院在执行赵建勋与安立花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且已履行完毕。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的(2017)津0116执2266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景崑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赵大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