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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22民特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冯某1申请宣告陈某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冯某1,陈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322民特31号申请人冯某1,男,200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梨树县。法定代理人:冯某2,男,1965年8月4日出生,现住吉林省梨树县。被申请人:陈某,女,1986年8月24日出生,原住吉林省梨树县。现下落不明。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冯某1与被申请人陈某申请公民宣告失踪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冯某1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王春多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颜 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