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22民特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冯某1申请宣告陈某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冯某1,陈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322民特31号申请人冯某1,男,200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梨树县。法定代理人:冯某2,男,1965年8月4日出生,现住吉林省梨树县。被申请人:陈某,女,1986年8月24日出生,原住吉林省梨树县。现下落不明。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冯某1与被申请人陈某申请公民宣告失踪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冯某1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王春多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颜 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