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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26民初28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张亦贸与陈明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亦贸,陈明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26民初2871号原告:张亦贸,男,1981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陈明煌,男,1982年9月9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原告张亦贸与被告陈明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2017年10月11日,张亦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张亦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张亦贸负担。审判员  岳广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曾 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