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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1执恢85号

徐广领、王宗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12
所属地区
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徐广领,王宗友,姜爱玉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1执恢85号

申请执行人:徐广领。

被执行人:王宗友、姜爱玉。本院执行徐广领与王宗友、姜爱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1721执恢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秦 刚

审判员 赵大立

审判员 康兴全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赵军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