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1执恢85号
申请执行人:徐广领。
被执行人:王宗友、姜爱玉。本院执行徐广领与王宗友、姜爱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1721执恢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秦 刚
审判员 赵大立
审判员 康兴全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赵军华 关注公众号“”
徐广领、王宗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1执恢85号
申请执行人:徐广领。
被执行人:王宗友、姜爱玉。本院执行徐广领与王宗友、姜爱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1721执恢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秦 刚
审判员 赵大立
审判员 康兴全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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