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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2刑初1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7-27

案件名称

常仁亮逮捕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七十八条

全文

{C}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逮 捕 决 定 书 (2017)皖0402刑初126号 本院正在审理的被告人常仁亮,有证据证明犯有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决定予以逮捕,请予执行。 此致 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分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附:被逮捕人情况 被 逮 捕 人 姓名 常仁亮 性别 男 出生 日期 1971.2.14 民族 汉族 出生地 文化 程度 小学 职业 工作 单位 住址 住怀远县常坟镇永平岗村二组62号 被逮捕人 家属姓名 工作 单位 本联送达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