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执36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朱春柳与昆明大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春柳,昆明大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3610号申请执行人:朱春柳。被执行人:昆明大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朱春柳与被执行人昆明大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争议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2执361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翟亚芸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李庄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