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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03民初73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卢宏飞与王瑞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宏飞,王瑞锋,王春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03民初7369号原告:卢宏飞,男,1981年1月6日生,汉族,住济南市被告:王瑞锋,男,1978年1月20日生,汉族,住济南市被告:王春虎,男,1971年10月6日生,汉族,住菏泽市原告卢宏飞诉被告王瑞锋、王春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5日立案。原告卢宏飞在本案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经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卢宏飞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译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徐小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