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11民初665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谭斌与济宁市远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宁市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斌,济宁市远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宁市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宁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11民初6654号原告:谭斌,男,1969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被告:济宁市远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苌波,经理。被告:济宁市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谷卫东,经理。被告:济宁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续,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谭斌与被告济宁市远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宁市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宁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院认为,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 斌人民陪审员 周 丽人民陪审员 李 滨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许兴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