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22民初8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尹清江与张丙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清江,张丙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2民初805号原告:尹清江,男,汉族,1937年3月20日出生,住宁津县。被告:张丙泉(又名张炳泉),男,汉族,1966年3月1日出生,住宁津县。原告尹清江与被告张丙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原告尹清江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尹清江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清江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尹清江负担。审 判 长 刘庆峰审 判 员 张 勇人民陪审员 菅国俊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张云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