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保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刘树成诉闻宝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树成,闻宝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保79号申请人:刘树成。被申请人:闻宝龙。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树成与被告闻宝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7)黑0602民初85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闻宝龙名下开立于昆仑银行的银行卡。冻结金额为245000元,冻结期限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黑0602民初85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凤凯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修雪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