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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3执26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陈正红为罚金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正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3执265-2号被执行人陈正红,男,1974年1月28日出生,汉族,闻喜县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正红为刑事罚金执行一案中,经过财产查询,被执行人陈正红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陈正红银行存款5000元及利。本裁定送达即生效。执行员  张立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韩 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