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03执恢1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陈新军等申请刘秋梅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益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903执恢132号陈新军、谢爱宝、刘秋梅:本院执行的陈新军等申请刘秋梅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刘秋梅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25000.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