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26执242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5-15
案件名称
王巧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6执2428号申请执行人王巧江与被执行人王永宁、章锡利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浙0226民初72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巧江于2017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王永宁配偶唐映波所有的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0500元(其中执行款20000元,执行申请费200元,诉讼费300元),本案强制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26执2428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