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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11执14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5-17

案件名称

王毛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411执1442号申请执行人嘉兴杭轮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嘉兴杭轮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毛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毛已将执行款331440元给付清,其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所涉(2016)浙0411民初454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