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482执恢2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谢震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482执恢243号浙江平湖工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震林、朱昕艳: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平湖工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震林、朱昕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76949.6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至此,本院(2017)浙0482执恢243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