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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4民初6960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黄潮烺与谭雪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潮烺,谭雪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4民初6960号之三原告:黄潮烺,男,1959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被告:谭雪英,女,1965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原告黄潮烺与被告谭雪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原告黄潮烺以与被告谭雪英达成调解意见为由,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谭雪英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潮烺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谭雪英起诉的申请,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潮烺撤回对被告谭雪英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诉讼保全费4020元,由原告黄潮烺负担。审判员  田凯晋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麦淑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