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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153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广州港联不动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关汝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港联不动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汝晓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15356号原告:广州港联不动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29号16层B室。法定代表人:鲁军,职务总经理。被告:关汝晓,男,1969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广州港联不动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关汝晓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2日立案。原告广州港联不动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广州港联不动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港联不动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02.06元,减半收取计201.03元,由原告广州港联不动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谭文斌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何咏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