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1081执4113号

狄群伟公民身份号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6-08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狄群伟公民身份号码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浙1081执4113号被拘留人:狄群伟公民身份号码:×××4364本院在执行温岭市城东阿正缝纫机设备商行与狄群伟(2017)浙1081执411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狄群伟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