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21执4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李文珍、曾德正与张智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文珍,曾德正,张智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021执496号申请执行人:李文珍,男。申请执行人:曾德正,男。被执行人:张智生,男。本院在执行李文珍、曾德正与张智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智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曹付平审判员 李 春审判员 肖知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杨小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