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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23执61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孙国庆申请孟庆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国庆,孟庆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3执611号申请执行人孙国庆,男,1990年2月5日生,汉族,无业,现住青冈县。被执行人孟庆豹,男,1981年5月5生,汉族,干部,现住青冈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国庆李珊珊与被执行人孟庆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223执61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天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蒙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