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227执恢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姚本凤与张有军、杨秀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晃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227执恢6号之一本院2017年7月7日对申请执行人姚本凤与被执行人张有军、杨秀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湘1227执恢6号执行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一页第三行中的“(2016)”应为“(2017)”。审判长 杨 阳审判员 杨 骋审判员 蒲华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杨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