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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828执第9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王洪江申请执行张辑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洪江,张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28执第956号申请执行人王洪江,男,汉族。被执行人张辑,女,汉族。本院在办理王洪江申请执行张辑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林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孙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