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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民特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汤丽萍、汤一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汤丽萍,汤一帆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303民特36号申请人:汤丽萍,女,汉族,2012年7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系被申请人李信爱之女。申请人:汤一帆,女,汉族,2015年2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系被申请人李信爱之女。法定代理人:汤杰庆,男,汉族,1968年5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系申请人汤丽萍、汤一帆的祖父。申请人汤丽萍、汤一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汤丽萍、汤一帆称,汤青增(男,1988年4月3日生,身份证号)与李信爱(女,汉族,1987年5月8日生,身份证号)于2010年11月4日在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2年7月6日生育大女儿汤丽萍,2015年2月8日生育二女儿汤一帆。2015年3月李信爱外出至今未归,下落不明。汤青增于2015年8月16日因病去世。汤丽萍、汤一帆一直随祖父汤杰庆生活至今。现依法申请宣告李信爱失踪。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李信爱,女,1987年5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为河南省南阳市××区英庄镇××村张旗营225号,系申请人汤丽萍、汤一帆的母亲。申请人汤丽萍、汤一帆申请宣告李信爱失踪后,本院于2017年7月9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李信爱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李信爱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本案被申请人李信爱于2015年3月失踪,已满两年期限,且经本院发出寻找公告三个月后仍然下落不明,故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李信爱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王万萍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 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