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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126刑初29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21

案件名称

王文虎强奸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蕲春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文虎

案由

强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鄂1126刑初297号公诉机关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文虎,男,195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蕲春县,现住湖北省蕲春县。因涉嫌强奸罪于2017年5月14日被蕲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批准逮捕,次日被本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蕲春县看守所。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以蕲检诉刑诉[2017]1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文虎犯强奸罪,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方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文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05月14日上午,被告人王文虎趁隔壁邻居田某(智障人员)的丈夫外出之机,强行与被害人田某发生性关系,后被田某的丈夫回家时当场发现。后经黄冈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田某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和宣读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文虎明知被害人系智障人员,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文虎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被害人是自愿的,自己不构成强奸罪。经审理查明:2017年05月14日上午,被告人王文虎趁隔壁邻居田某(智障人员)的���夫邓某外出之机,独自推开被害人田某家大门进入其睡觉的卧室内,脱光自己衣裤强行与被害人田某发生性关系,后被田某的丈夫邓某回家时当场发现。经黄冈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田某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书证(1)到案经过两份,证实2017年5月14日,蕲春县公安局赤东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被告人抓获并传唤到赤东派出所,被告人无抗拒逃避等行为。(2)被告人王文虎户籍证明,证实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3)被害人田某户籍证明,证实其生于1966年6月10。(4)被害田某某残疾证复印件,证田某某为智力残疾人。2、证人证言证邓某某(系被害人丈夫)的证言证��:自己看见王文虎与自己老婆发生关系,其老婆为智障。2017年5月14日早上7点多钟,我从王咀村部出来去了王咀村二组的小卖部收破烂,大概9点多,我忘了带钱,所以就回家拿钱。我回到王咀村村部一楼我家门口,我从窗户看到王文虎趴在我老婆身上,两个人全身赤裸睡在我家床上,床上铺着的棉絮都被掀起来翻向一侧,我当时很愤怒,就去踢门,因为门是虚掩着的,没有上锁,我一脚把门踹开了,王文虎从床上起来,只穿了一条长裤,他内裤上还有白色物体田某某来了月事,床单上都沾上了血。我气得上去打王文虎,他还手,我气不过,我用锄头去将王文虎家的窗户玻璃砸了,王文虎看见了,就过来抢走锄头,将我的玻璃也打了。过了一段时间,王银行就过来,说已经报警了。3、被害人陈述被害田某某的陈述:我吃了早饭后在家��口的水池里洗衣服,洗完了就在家里睡觉,门没有锁上,后来王文虎把门推开进来和我睡觉。王文虎进来后先把自己的衣服全部脱光了,然后就脱我的裤子,我不愿意,但他还是用力把我裤子脱了,他就和我睡觉。将他尿尿的地方放进我尿尿的地方。他把我的嘴捂住了,我喊不了。我老公回来时当场抓住了王文虎。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王文虎供述:2017年5月14日上午11、12时许,田某在家中床上休息,田某的老公邓某上午9时许出门的,我看到邓某出门的,他家里门是半掩着的,我看到田某一个在家里,到了12时左右(我估计的时间),我就进了田某的家里,田某在睡觉,我就把她叫醒了,我就开始脱我的衣服,田某脱她自己的衣服,我把自己衣服脱光了就帮她脱裤子,把她裤子脱下来,她衣服也脱光了,接着我就玩(跟田某发生性关系��,玩了2分钟,我的生殖器插进了她的阴道,插了没有一会就早泄了,不记得是早泄在她的阴道里面还是外面。然后我们就各自穿自己的衣服,衣服都穿好了,这时田某的老公邓某回家推开门发现了就发脾气打了我家的桶和大门,下午用锄头把我家窗户玻璃打破,打我将我的衣服扯了,我把他按倒在地,掐住他的脖子然后起来将他家窗户玻璃砸破,没有其他人发现我跟田某上床的事。村委会的书记王银行说我是强奸就报警了,派出所的民警就过来将我带到派出所了。田某做不了其他事情,只会做饭、洗衣服。她没有读书、是文盲,跟其他人不能正常交流,衣服穿着很脏,自己衣服都洗不干净、扫地也扫不干净。5、鉴定意见(1)黄冈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黄冈精院司某所[2017]精鉴字弟10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医��诊断:被鉴定人田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2、法律能力评定:被鉴定人田某本案无性防卫能力。(2)黄冈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做的[2017]053号生物物证鉴定书,鉴定意见为:在送检被害人红色内裤上、外阴拭子上检出同一人的精斑成分,在排除双胞胎的前提下,支持该两处精斑均为被告人王文虎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即个体所留。6、现场勘查笔录(1)蕲春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蕲公(刑)勘[2017]43号现场勘验笔录一册,证实现场基本情况,提取床单、被害人内裤、提取阴道拭子。附现场勘图两张,照片八张。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1)讯问被告人王文虎视频资料一份,证实讯问主体及讯问程序均合法。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文虎明知被害人系智障人员,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王文虎辩称,被害人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故其不构成强奸罪。经查,被害人田某系智障人员,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在本案中无性防卫能力,被告人王文虎明知被害人系智障人员,趁其亲属外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被害人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故其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文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的刑期自2017年5月14日起至2020年11月1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弟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审 判 长  张双全人民陪审员  胡全友人民陪审员  詹媛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胡 秀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