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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03民初184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龙岩市翔荣物流有限公司与陈全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龙岩市翔荣物流有限公司,陈全庆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03民初1840号原告:龙岩市翔荣物流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培丰镇大排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666855988T。法定代表人:邱儒立,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榕然,龙岩市永定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全庆,男,1990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原告龙岩市翔荣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全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5日立案。原告龙岩市翔荣物流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龙岩市翔荣物流有限公司以陈全庆已归还欠款为由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者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龙岩市翔荣物流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龙岩市翔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卢  海  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游秀红(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