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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80行初11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113李大东与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行政登记行政补正裁定书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简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川0180行初113号本院2017年9月26日对原告李大东诉被告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行政登记一案作出的(2017)川0180行初113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行政判决书第八页第六行“诉讼费50元由原告李大东负担”,现更正为“诉讼费25元由原告李大东负担”。审判员  胡丽群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饶治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