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80行初11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113李大东与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行政登记行政补正裁定书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简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川0180行初113号本院2017年9月26日对原告李大东诉被告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行政登记一案作出的(2017)川0180行初113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行政判决书第八页第六行“诉讼费50元由原告李大东负担”,现更正为“诉讼费25元由原告李大东负担”。审判员 胡丽群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饶治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