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523执13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李文静与朱晓明、兰兴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辉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523执1374号申请执行人:李文静被执行人:朱晓明被执行人:兰兴旺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文静与被执行人朱晓明、兰兴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6)吉0523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于2017年10月11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