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8民初501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陈博与上海世纪联华超市青浦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博,上海世纪联华超市青浦区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8民初5011号原告:陈博,男,1981年7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武汉市,现住上海市普陀区。被告:上海世纪联华超市青浦区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法定代表人:蒋晓飞,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查健,男。原告陈博与被告上海世纪联华超市青浦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爱铭人民陪审员 李玲娟人民陪审员 范根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薛永娟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